时间:2023-5-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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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十大举措,具体包括:

一、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房租补贴政策。优化“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办电服务,电力接入线上并联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持续清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

二、鼓励企业满荷生产、挖潜增效。按照省惠企纾困有关政策,对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其中属地财政部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三、加强企业融资支持。改革完善市级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制度,拓展资金的社会受益面。鼓励各县(市、区)出资设立应急转贷资金,扩大平顶山市应急转贷资金池规模。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从年到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强化对单户授信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支持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完善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平顶山分厅功能,强化企业融资急需数据平台共享,每周开展常态化线上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推广“信易贷”、政府采购合同等融资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设立市级产业投资基金,适时组织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市相关产业,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活动”,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积极为用工企业、务工人员提供对接平台、贴心服务,号召用工企业采取进校园、入乡村等多种形式进行招工。对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求职者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年年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元、高级工每人每年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加大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引导各县(市、区)策划开展地方特色商品展、休闲旅游季、特色美食节、惠民文化消费月等多样化、系列化促消费主题活动,实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亮点”。鼓励实物商品消费,支持各县(市、区)加大对购买新乘用车的补贴力度,结合实际开展家电家居下乡、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智能手机以旧换新活动。对各县(市、区)实际核销的消费券等促消费补贴财政资金给予奖补,政策执行期限至年6月30日。提振文旅餐饮服务消费,推出民宿、美食、温泉等特色旅游线路,鼓励景区、运动场所延长夜间经营时间,发放单张面额不低于50元的文旅、体育消费券。支持各县(市、区)按照“一城一策”要求,制定出台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

六、强化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帮扶。优化信保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覆盖面,鼓励推广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模式,扩大保单融资规模。按照省工作部署,用足用好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安排的外贸产业专项信贷额度,分类支持外贸重点企业、龙头生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并逐步扩大出口退税资金池和外贸贷规模,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鼓励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认定省级跨境电商海外仓示范企业并给予资金扶持。贯彻落实《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向外资企业宣传各类优惠政策。

七、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发挥“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叠加效应,将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优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实施分步施工许可。对开发区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八、强化惠企政策靠前发力。加快政府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对直接用于企业、产业、项目的各类奖补等专项资金,加快下达支付进度。提前下达年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上半年下达全部在建项目市级建设投资计划。持续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建立项目“月报月审”机制,合理确定资金需求,加快已发行债券资金的使用进度。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直达企业机制,支持企业纾困解难。

九、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强化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指标和盘活存量资源,实现重点项目应保尽保,利用省级以上开发区用地审批直通车制度,开辟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办、快审快批。贯彻落实省级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实施办法,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纳入实施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范围。实施差异化环保管控政策,环保管控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重点项目不采取停工措施。加强能源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实现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全面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全力保障社会用电需求。

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级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现“一口进、一口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快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组织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开展重点指标攻坚行动。

围绕强化惠企纾困、稳定经济运行,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同步实施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形成“1+3”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完善政策制定、实施、反馈、督查、落实工作闭环,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调度等工作,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调整完善政策。各县(市、区)要细化落实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通知中所列平顶山市各项财政支持资金,涉及市内五区的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涉及县(市)、石龙区的全部由当地财政承担。

附件1

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稳增长、扩就业、保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应对疫情灾情影响,帮助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解难纾困恢复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落实小型微利商贸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款及时到位。对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灾情影响较重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房租压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鼓励业主(房东)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房租补贴政策,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实际补贴房租总额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降低水电气成本。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在3个月内补缴欠费。开展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租赁物业业主(房东)代收电费违规加价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国家电价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各县(市、区)出台具体政策,引导城市燃气企业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根据实际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用水用气用电给予适度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融资服务。依托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平顶山分厅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探索出台贷款利息补贴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发提供特色金融产品,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缓解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对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维护正常征信记录,并适当降低利率。对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但还本困难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应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平顶山银保监平顶山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提升企业市场拓展能力。加大对外向型小微企业(含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制定降低国际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发挥市企业服务信息平台作用,协调推动重点网络平台完善佣金收费机制,制定阶段性降低佣金率方案,维护平台内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利益。联合大型电商平台开展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帮扶行动,为企业提供免费认证、免费培训服务,减免运营服务收费,提供流量支持,帮助企业快速拓展销售渠道,对贡献突出的平台企业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财政资金支持。要用足用好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全市组织开展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新型消费示范集聚区创建,对新评选的国家试点步行街、省级示范步行街、新型消费示范集聚区给予资金奖励。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拓展消费需求供给。推动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餐饮、品牌连锁便利店、老字号创新经营模式,打造体验式、沉浸式消费场景,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绿色发展,对业态模式创新、经营成效突出的小微商贸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支持各县(市、区)采取“政府消费券+平台优惠券+商户消费折扣”等形式开展促消费活动。各县(市、区)要协调商圈、商业街户内外大屏分时段向小微商贸企业免费开放,帮助企业宣传促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简化审批监管。推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加强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对信用状况好的小微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监管抽查比例和频率。简化零售、餐饮企业装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事项审批程序,放宽关于户外促销活动的限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优化经营环境。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帮扶企业,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和申报便利度,增强企业获得感。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严格规范市政工程占道及围挡施工,合理设置临时通道,切实保障沿街商户正常经营。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附件2

平顶山市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全市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分批推动,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大力推动“小升规”工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目标任务

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家,力争“十四五”时期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家以上。根据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和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测算,年各县(市、区)新增“小升规”工业企业预期目标为:汝州市19家、舞钢市10家、宝丰县17家、郏县24家、鲁山县22家、叶县18家、新华区5家、卫东区4家、湛河区5家、石龙区4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家、高新区9家。

三、分类推进

(一)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各县(市、区)要按“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的50%和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数量不足1.2倍时可适当下调企业营业收入标准)。帮扶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投产升规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持续跟踪及时掌握培育库企业经营情况,积极引导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规模但未入统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入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规模以上企业退规预警机制。统计部门要加强企业数据监测分析,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退规预警机制,对可能退规企业,反馈相关部门进行精准帮扶。加大退规企业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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